没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咋办?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办理工伤保险增减员业务,有时间要求吗?
答:由于工伤保险即时性的特点,需要在职工入、离职时及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增、减变动。
长春社保“新系统 新经办”模式下,用人单位在办理本月人员增减变化后,可以自主发起全险种当期社会保险费用的核定与征集。
答: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答:不可以。除有文件支撑的基层快递业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风险费率按道路运输业5类计算。
答:《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文件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职工自A单位离职,到B单位入职。在A单位工伤保险未办理停保时,已经与B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B单位为其参保工伤保险,系统提示“人员本次参加工伤险种为兼职工伤,请确认”。
特别提醒:上述情况中,在A单位办理减员后,B单位无法为该职工兼职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用人单位需要缴纳该人当月兼职工伤费用后,将该人兼职工伤减员,再办理该职工全险种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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