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热点问答

2024-07-10


1.哪些单位应该参加工伤保险?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103号) 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2.劳务派遣到外地劳动者可以在本地参保么?
不可以。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退休返聘人员能否参加工伤?
按照《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退休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进行工伤认定,由聘用或者实习单位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办法支付相关待遇。
4.工伤保险的缴费怎么计算的?
单位全额缴纳,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5.目前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有何惠企政策?
根据吉人社联《关于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50号),全省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 日。自 2024年 6月 1 日开始,将全省八类行业(含尚未列入国家和省现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暂以0.75%为基准费率缴费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以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 20%。
6.职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1)初发就医:职工治疗工伤应到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脱离危险后仍需治疗的,应转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2)工伤认定:用人单位30日内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3)初发医疗费用报销:单位经办人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门诊/住院原始票据、完整病例、处方、费用清单等材料到社保局办理。
(4)复发就医:工伤职工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由医院出具《长春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康复申报表》。携带此表到社保经办大厅308室进行定点医院审批。审批后,到出具申报表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工伤)部门就诊审批。
7.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延长申请时限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8.工亡职工家属能否同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定期待遇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高于社会保障定期待遇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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