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热点问答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是什么?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
2.在哪里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长春市城乡居保基层经办场所已全面下沉至社区(村),参保人可就近在社区服务中心或村委会办理城乡居保相关业务。
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几个缴费档次?
城乡居保按年缴费,缴费标准由2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七个档次构成。缴纳当年保费享受政府补贴,标准如下:
缴费档次越高,补贴金额越多,鼓励参保人多缴多得。同时实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制度,累计缴费满15年的基础上,参保人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长缴多得。
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享待条件是什么?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
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城乡居保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会调整吗?
我省已建立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2011年7月制度实施日至今,长春市基础养老金标准已调整十次,由最初的55元提高到175元。
7.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丧葬费吗?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利益,自2019年1月1日起长春市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2024年1月我市提高丧葬补助金标准,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出现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以上年末参保人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基数,按4个月计发,目前标准为692元。
8.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衔接吗?
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企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和城乡居保制度衔接手续。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利息)并入企职保个人账户,重复缴费部分清退。
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中断了,可以补缴吗?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如在逐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可以补缴,但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10.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业务?
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就近到社区服务中心或村委会办理相关业务。
11.超过60周岁人员可以参保吗?
超过60周岁的城乡居民,如果不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就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2.参保人死亡后,缴纳的保费能退吗?
参保人缴纳的保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利息计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用于待遇支付。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13.参保人死亡,领取待遇的银行卡遗失了怎么办?
终止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手续可以申请变更为继承人的金融账户。
14.每年交200元的档次,退休的时候能开多少钱?
如上图所示,按缴纳15年保费,每年缴费200元计算,不考虑个人账户利息的情况下,月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17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3600元/139)=200.9元,实际领取金额应在21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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