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热点问答

2024-11-13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业务?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社会保障卡到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重度残疾人、低保人群、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在办理参保登记时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几个缴纳档次?
答:长春市城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有7个缴费档次,分别为每年2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缴纳当年保费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45元,缴费2000元补贴170元,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含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按国家规定计息。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如在逐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可以补缴,但不享受政府补贴。

5.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衔接吗?
答: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企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和城乡居保制度衔接手续。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企职保个人账户,重复缴费部分清退。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享待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如何计算?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会调整吗?
答:我省已建立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目前,长春市本级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95元每人每月,自2011年7月制度实施日至今已调整十余次。

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丧葬费吗?
答: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利益,自2019年1月1日起长春市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目前,领取城乡居保待遇人员出现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以上年末参保人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基数,按4个月计发,目前长春市本级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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