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热点问答
1.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
答: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无固定工作可以挂靠参保吗?
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企业全日制用工的职工可以选择放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吗?
答: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24年的养老保险费现在可以交了吗?怎么交呢?
答:自2024年1月1日起,在我省参保的用人单位(建设项目)和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原来向社保部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模式,统一调整为向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的征收模式。
5.省外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到长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在长春市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的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与我市参保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②具有长春市城镇户籍的;③经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④长春为待遇领取地。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
答: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长春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7.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答: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
8.灵活就业个体缴费和企业缴费退休后养老金有差异吗?
答:无论是个人参保还是企业参保,养老金的计算方法都是一样的。基本养老金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时计发基数、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挂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越晚,养老金水平越高。
9.和同事相比,为什么同样上班,退休养老金不同?
答:每个人的养老金基本上都不一样,基本养老金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退休时计发基数、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挂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越晚,养老金水平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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