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长春市失业保险 稳岗补贴的通知

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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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家、省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文件的要求,请各参保单位从即日起开始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一、补贴范围 


 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企业申报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长春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额度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其中: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史欠费。



四、补贴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五、补贴期限


     稳岗补贴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



 六、申报时间及承办部门


2018年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期为即日起至10月31日,超过申报期不再受理。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承办部门为长春市社保局各分局。



七、企业申报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 


1.《长春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具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执行财务制度情况、上年度职 工人数变化及裁员情况、参保缴费情况、申请稳岗补贴数额及稳岗计划等)    

2.上年已获得稳岗补贴企业的资金使用说明;    

  

3.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开户行、银行账号、经办人、联系电话)



八、相关要求   


 请各参保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申报2017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准确详实的提供上述材料,由于信息填报有误或提供材料不全等原因导致的审核不通过的企业请在申报期内补齐资料,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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