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福利别错过-2021年失业补助金掌上办 申领期限延长至3月31日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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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至今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领取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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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条件及计发标准
 

1.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353.60元/月,累计可申领8121.60元;

 

2.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实际缴费不足1年,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46元/月,累计可申领5076元;

 

3.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实际缴费满1年,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353.60元/月,累计可申领8121.60元。

 

失业补助金自申请当月计发,按月发放,与2020年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最长可享受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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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期限及方式
 

2021年失业补助金申请时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止。请通过 “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中【个人失业待遇申领】模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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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社会保险

微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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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列情况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死亡
4、应征服兵役
5、移居境外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被判刑收监执行

 

温馨提示

失业补助金是国家、省就疫情期间失业人员出台的阶段性政策,是给予参保失业人员的临时保障,领取失业补助金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缴纳,不核减失业保险有效缴费月数,不影响退休金核定,请您结合自身情况,应领尽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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