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工伤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吉林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吉社保函﹝2023﹞78号)和《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因大规模病房改造,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提供工伤医疗服务,现决定自2025年12月1日起终止其工伤医疗服务协议,工伤患者可以选择其他工伤定点协议机构就医。
予以公告。
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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