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家为大家,参加社保乐万家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
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所需资料
(一)适用“一照一码”的用人单位提供资料:
1.“五证合一”工商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
(二)不适用“一照一码”的用人单位提供资料:
1.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证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或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件
注:1.经办环节打印《用人单位参保登记确认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同时应办理法定代表人和单位人员参保登记,所需资料同《单位人员参保登记》。若法定代表人已在长春地区以外其他单位参保的,请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45号)、《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持“五证合一”工商执照企业参保登记业务经办办法(暂行)的通知》(吉社保﹝2015﹞61号)。
二、经办地点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三、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