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社保,不怕老;有社保,人人好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招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所需资料
1.《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增加人员申报表》
2.参保人员身份证件或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4.农业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除上述资料1.2.4外,以下类型人员还需提供:
①宗教教职人员提供《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认定表》
②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提供《长春市社区工作人员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③经人社局执法监察应参保人员,提供《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④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定人员需提供判决书或裁定书。
政策依据
1.《劳动合同法》
《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
《吉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社薪字﹝2007﹞539号)
2.《失业保险条例》
3.《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2﹞37号)
4.《〈关于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民发﹝2015﹞2号)
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二、经办地点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长春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
下载地址:http://ccshbx.changchun.gov.cn
三、填报表格
《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增加人员申报表》
下载地址:http://ccshbx.changchun.gov.cn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结,批量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告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