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201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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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社保,不怕老;有社保,人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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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招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所需资料


1.《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增加人员申报表》


2.参保人员身份证件或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4.农业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除上述资料1.2.4外,以下类型人员还需提供:



①宗教教职人员提供《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认定表》


②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提供《长春市社区工作人员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


③经人社局执法监察应参保人员,提供《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④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定人员需提供判决书或裁定书。






政策依据


1.《劳动合同法》

《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

《吉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社薪字﹝2007﹞539号)


2.《失业保险条例》


3.《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2﹞37号)


4.《〈关于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民发﹝2015﹞2号) 


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二、经办地点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长春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

下载地址:http://ccshbx.changchun.gov.cn




三、填报表格


《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增加人员申报表》

下载地址:http://ccshbx.changchun.gov.cn





四、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结,批量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告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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