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与您风雨同舟
申办条件
参保单位招用的在业务系统内属中断缴费状态人员
所需条件
(一)参保人员无中断缴费记录
1.《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增加人员申报名表》
2.《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二)参保人员有中断缴费记录
1.《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增加人员申报名表》
2.《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3.本人申请失业期间不缴费的,填写《参保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请表》
4.实行计算机管理前中断缴费人员还需提供《参保证明接续单》
(三)异地转入人员续保
1.《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增加人员申报名表》
2. 《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本人申请失业期间不缴费的,填写《参保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请表》
政策依据:《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省局业务规程。
三、经办地点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长春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
http://ccshbx.changchun.gov.cn
四、申办表格
《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增加人员申报名表》
《参保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请表》
下载地址 http://ccshbx.changchun.gov.cn
五、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注:正在领取失业待遇人员,需先办理失业待遇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