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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具有长春市城镇户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且经民政局认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个体参保人员可申请贴息贷款缴纳养老保险费。
符合条件人员以当年使用社会平均工资的 60%(下限)为基数核定缴费金额,贷款当年至少自行缴纳 600 元(低保人员不缴纳),享受社保补贴人员须缴纳当年补贴部分。
所需资料
1.身份证件
2.户口簿
3.区民政局认定的《困难人员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参保资格证明》,低保人员还需提供《低保证》
政策依据: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生活困难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政府贴息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府办发﹝2007﹞5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府贴息贷款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的意见》(长府办明电﹝2015﹞17号)
三、经办地点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办理流程
1.区民政局认定困难人员并开具
《困难人员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参保资格证明》
2.社保柜员审核相关资料,符合贴息贷款条件的打印《贴息贷款个人缴费及养老金预算表》和《贴息贷款个人缴费单据》
3.贷款人个人承担部分养老保险费到账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吉林银行贷款窗口审核
4.吉林银行与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签订贷款合同。
五、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结(每月20日之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