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就像灭火器,
宁可百日不用,不可一日不备。
一、申办条件
在长春市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的省内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与我市参保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男 50 周岁、女 40 周岁前最后一个户籍地为长春市,并在长春市就业参保的(包括具有长春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3.经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长春市双阳区和九台区的参保人员转移至长春市本级时,按以上条件办理。
二、所需资料
1.本人办理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公章;
2.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按不同类型还需分别审核以下材料:
①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及女性年满 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单位参保职工,提供本市户口簿原件;
②省直行业单位非长春市户籍参保人员,需提供所在行业单位驻地证明(单位在长春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除外);
③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提供《省属企业人员调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审批表》及主管单位任命文件。
政策依据:
1.《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0]9号)。
2.《关于吉林森工集团调入在长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函》(吉人社函字[2011]99号)。
三、经办地点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四、申办表格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下载地址http://ccshbx.changchun.gov.cn
五、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4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