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就像灭火器,
宁可百日不用,不可一日不备。
一、申办条件
在长春市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的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与我市参保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长春市户籍,并在长春市就业参保的(包括具有长春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二、所需资料
1.本人办理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公章;
2.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4.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及女性年满 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单位参保职工,还需提供本市户口簿原件。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 号)
三、经办地点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四、申办表格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下载地址http://ccshbx.changchun.gov.cn
五、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4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