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就像灭火器,
宁可百日不用,不可一日不备。
一、申办条件
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长春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包括超过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至15年)。
二、所需资料
1.本人办理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携带公章;
2.《长春市个体参保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或《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批表》原件;
3.填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经办-我局开具纸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邮寄至转出地社保局-转出地社保局开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邮寄至我局并转移基金-我局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并确认转移基金到账,审核《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无误后办理录入-审核-业务完结
四、经办地点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45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