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就像灭火器,
宁可百日不用,不可一日不备。
一、申办条件
安置地为长春市本级的退役军人
二、所需资料
二、所需资料
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
3.《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原件;
4.银行受理回执原件;
5.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由单位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出具本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安置到长春市参保企业工作的可不提供长春市户口簿原件);
6.2012-2014 年退役的军人还须提供记载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的光盘。
政策依据:《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 号)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确认退役军人转移资金到账-国家平台确认上传信息表电子数据(带有光盘的除外)-经办-业务完结
四、经办地点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办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