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就业随军配偶转入

201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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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就像灭火器,

宁可百日不用,不可一日不备。


一、申办条件

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军人退役随迁安置或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新参保地或户籍地社保机构。新参保地或户籍地为长春市并在长春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二、所需资料

1.本人办理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公章;

2.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提供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4.《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

5.以个人身份参保的还需提供本市户口簿原件。

 

政策依据:《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 号)




三、经办地点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四、申办表格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下载地址   http://ccshbx.changchun.gov.cn



五、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4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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