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就像灭火器,
宁可百日不用,不可一日不备。
一、申办条件
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军人退役随迁安置或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新参保地或户籍地社保机构。新参保地或户籍地为长春市并在长春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二、所需资料
1.本人办理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公章;
2.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提供军队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4.《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
5.以个人身份参保的还需提供本市户口簿原件。
政策依据:《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 号)
三、经办地点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四、申办表格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下载地址 http://ccshbx.changchun.gov.cn
五、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4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