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就像灭火器,
宁可百日不用,不可一日不备。
一、申办条件
在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及结算个人账户余额。
二、所需资料
(一)单位经办需提供:
1.死亡证明原件;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单位公章或人事、劳资、财务章;
4.单位开户行及账号。
(二)个人经办需提供:
1.死亡证明原件;
2.公证书(死亡人员有个体缴费卡的可不提供);
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4.继承人名下的吉林银行卡或工商银行卡。
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的暂行办法》(吉人社办字[ 2013 ] 32 号)。
三、经办地点
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