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8-10-14


j33hr4hQNughDG3oyEG5N6Mg5417qU.jpg
j33hr4hQNughDG3oyEG5N6Mg5417qU.jpg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县(市)社会保险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吉林省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吉林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全面稽核专项行动方案、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47号,以下简称《通知》),做好清欠专项行动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务必高度重视



开展清欠专项行动是省政府规范企业依法缴费行为,保障基金平稳运行,进一步强化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认真领会和准确把握《通知》的目的和执行要点,从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保险法治公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清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二、

加强组织协调



按照《通知》要求清欠专项行动于今年10月10日开始实施到2018年3月末结束,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社会保险局要紧急行动起来,务必把这项工作抓紧做实、做细、做好。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依托地方政府建立规范有效的清欠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领导包保作用,根据欠费企业特点,结合政府领导分管领域,制定包保分工方案,做到“一企一策”。要探索利用第三方评估等手段,及时掌握欠费企业动向。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保险审查制度,提高欠费清收效率。各地社会保险局要主动作为,成立清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内部经办执行程序;要指定专人负责,主动联系各成员单位,依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开展工作。要及时准确向政府领导及各相关部门提供重点工作对象情况,确保相关部门了解联合惩戒内容和要求。


三、

强化信息比对



一是做好数据筛查,以本地欠费企业的类型、欠费时间、欠费额度、欠费周期等为主要内容建立欠费清收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费动态。二是做好数据整理与比对筛查,各地社会保险局要用好全民参保登记机制与五证合一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欠费企业工资发放、税收缴纳、医疗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等信息共享,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欠费企业是否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初步认定。三是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欠费企业进行缴费能力认定。形成以基础信息为主,涵盖工资发放、税收缴纳、医疗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业工商年报信息、第三方评估报告等内容的综合性欠费清收工作台账。科学认定缴费能力,有目的有方法的组织开展清欠工作。


四、

严格履行程序



清欠专项行动的政策性和操作性都很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依法经办,做好相关经办要件留存。要认真落实欠费企业缴费能力认定、查询划拨和行政执法移送的工作程序,准确执行《关于做好查询划拨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7〕35号)和《关于建立社会保险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6〕84号)的具体工作要求。


五、

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细致的做好宣传工作,要做好总体规划、突出宣传工作重点。一是要与现行政策宣传相结合,强化企业缴费意识、职工参保意识和维权意识,特别是对有缴费能力拒不缴费的企业要进行重点宣传;二是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对查询划拨、行政执法、联合惩戒等执行政策给予解读释疑,防范可能产生的矛盾;三是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对有缴费能力拒不缴费的用人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六、

做好跟踪督导



各单位要动态更新企业欠费信息,跟踪欠费企业补缴情况及当期缴费情况,市(州)社会保险局要探索建立责任目标考核通报制度,对本地区欠费清收工作总体进程及时进行跟踪督导,并将专项行动开展进度情况定期上报至省局。专项行动结束后,省局将对清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约谈。


七、

其它相关事宜



一是要严格执行备案管理,建立备案管理机制;二是严格对企业缴费能力进行认定,认定结果要数据详实、理由充分、依据合法;三是在业务经办中发现问题要随时报告省局清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吉林省社会保险局

2017年10月10日



j33hr4hQNughDG3oyEG5N6Mg5417qU.jpg



二维码gif图终版.gif





【关闭】


j33hr4hQNughDG3oyEG5N6Mg5417qU.jpg
二维码gif图终版.gif



【关闭】